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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可以起诉男方吗?被已婚男骗着当了小三可以起诉吗?小三能起诉男方重婚罪吗?第三者应该怎么起诉已婚男?
作者:谭跃仑税务律师
首先,出轨≠重婚,同居≠重婚,这是很多人在法律认知上最容易混淆的概念。《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注意,重婚和同居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后果也天差地别。其次,重婚是刑法概念,是要坐牢的,指的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法律重婚,即前后两段婚姻均为法定婚(可能性很低,因为现在婚姻登记系统大部分已联网);或虽未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重婚,即前一段为法定婚,后一段为事实婚(大部分是这种情形,取证难但一旦坐实就是刑事责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的很明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强调“不以夫妻名义”和“持续、稳定”,偶尔开房不算。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换言之,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的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与他人又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认定为重婚行为并予以刑法制裁。换言之,即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要不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而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行为,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理论上公安机关确实可以受理重婚罪案件,毕竟这是公诉犯罪。但在实践中,公安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警力有限、取证困难、认为这是家务事,会建议当事人直接起诉,将该类案件等同于自诉案件处理,公安直接侦查的重婚罪案件往往伴随着其他犯罪,比如诈骗、伪造证件等。因此自诉人需要搜集足够的证据证明男(女)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最直接的领取结婚证(可能性很低),其次是办酒席、拍婚纱照、对外以夫妻自称、邻居证言等,举证难度很大,稍有不慎就会被法院驳回。单纯的同居甚至生了小孩还不足以构成重婚罪,只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