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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开房记录、跟踪定位,“私家侦探”
导读:在离婚率日渐上升的今天,很多人在配偶有婚外情或者怀疑配偶有婚外情的时候,都会想方设法的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甚至高薪雇佣“私家侦探”偷拍、跟踪、查询对方的开房记录,以为这样就可以在法庭上争取到优势,让那个可恶的家伙赔偿损失或者“净身出户”。可是,这些“私家侦探”真的靠谱、合法吗?他们收取巨额费用调取的“出轨证据”,在法庭上能发挥多大的效果呢?本文与各位读者分享的案例说明,“私家侦探”调取的“出轨证据”在法庭上并不会被法官认可;甚至在“私家侦探”的很多业务中,比如“跟踪定位”、“查询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的行为其实是一种犯罪!许多人在婚姻遭遇危机时,往往被愤怒和失望冲昏头脑,认为只要花点钱请人拍到对方出轨的“实锤”,就能在离婚官司中占据绝对上风,甚至让对方付出惨痛代价。然而,现实远比电视剧残酷——那些在影视作品里神乎其神的“私家侦探”,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根本站不住脚。他们收取高昂费用提供的所谓“证据”,不仅不能帮你打赢官司,反而可能把你拖进违法犯罪的泥潭。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为你揭开“私家侦探”背后的法律真相。
参考案例:
(民事—离婚纠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1民终760号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6刑初1661号
【案例解析一】:
(民事—离婚纠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1民终760号
原告董某起诉被告任某离婚。原告董某认为被告任某在婚后出轨,是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任某赔偿原告董某“损害赔偿费用5万元”。为了寻找被告任某“出轨的证据”,原告董某在网络上寻找“私家侦探”取得任某与案外人的开房记录,以证明“任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多次,直接导致双方离婚,应认定为婚姻过错方。”董某为此花费了数万元,本以为胜券在握,没想到在法庭上却碰了一鼻子灰。
在本离婚案件中,以跟踪、调查开房记录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所谓“出轨”证据,因为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三性”中的“合法性”规定,其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庭上是不被法官认可。法官在审理时明确指出,公民的开房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只有公安机关等法定机关在法定权限内才能调取,私人侦探以任何方式获取的开房记录,无论是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还是通过技术手段窃取,都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董某提交的那一沓开房记录,虽然看起来内容详细、时间地点清晰,但因为来源不合法,法官连看都不会看。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董某主张被告任某出轨,但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驳回原告董某要求被告任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董某不仅没有拿到5万元赔偿,反而白白浪费了数万元侦探费,还要承担诉讼费。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比真实性更重要。即使你确信对方出轨,也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取证,比如申请法院调取或者提供对方自己承认的录音、悔过书等。否则,花再多的钱请侦探,最终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案例解析二】: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6刑初1661号
2015年5月份,被告人周某在互联网上以“顺德一牛私家侦探”为名招揽生意、非法经营私家侦探业务,获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其中:
1.2016年9月,被告人周某收取冯某2400元人民币,通过天下QQ群上的“无情人”为冯某非法查询付远辉户籍资料、车辆讯息、家庭情况等信息。
2.2017年2月,被告人周某收取陈某11500元人民币后,通过天下QQ群上的“无情人”为陈某1非法查询饶某的户籍资料、家庭情况。因部分信息未查到,又退还给陈某人民币750元。
3.2017年3月,被告人周某收取潘某1200元人民币后,通过潘某提供的车牌,为潘某非法获取他人的定位。
4.2017年7月,被告人周某收取李某4000元人民币后,通过天下QQ群上的“怕鬼”,非法查询获取两个移动电话号码定位讯息。
5.2017年7月,被告人周某帮助李某查询曾某的联系电话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6.经营私家侦探业务期间,曾让佛山市顺德伦教派出所常教警务室治安队的两名治安员梁某、郭某为其提供过他人信息。
2017年7月18日18时许,民警在佛山市抓获周某,并在其手机、电脑中查获约几十条公民个人信息。
综上,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为835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及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佛山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成立。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周某的违法所得8350元也被依法追缴。这个案例再次警示我们,所谓的“私家侦探”本质上就是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中介。他们通过QQ群、微信群等渠道上下家串联,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那些曾经委托周某查信息的客户,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也受到了警方的批评教育,并且他们花高价买来的“证据”在法庭上同样一文不值。
【律师评语】:
虽然以上的案例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的,但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关于“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与旧的《婚姻法》并无差别,法条没有规定因为一方存在外出酒店开房的出轨行为,就应当赔偿无过错方。旧的《婚姻法》第46条/《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只有过错方的婚外情达到了“同居”、“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严重程度,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换言之,偶尔的出轨、开房,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同居”或“重大过错”,除非你能证明两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所说的“同居”和“重婚”,是指过错方和婚外异性存在“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事实,而不是多次“开房”那么简单。即使有证据证明“同居或者重婚”,离婚损害赔偿也只是精神抚慰性质,在我国现阶段的判例中能够赔偿的数额最多不过数万元(在北上广深发达地区)。而根据最高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意见》第八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在特殊情况下“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也就是说,即使对方出轨,你也不可能让他“净身出户”,那只是电视剧里的情节。
至于数次的“出轨”在法律是否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严重程度,那就得看具体情形,比如有合法的证据可以证明“出轨”导致多名女性怀孕并成功生下数名儿童之类的,就比较可能说服法官。但即便如此,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也只是酌情向无过错方倾斜,而不会让过错方一无所有。所以,不要被网络上的谣言误导,以为手里有几张开房记录就能让对方付出惨重代价。
所以很多社会上流言说只要有“出轨的证据”在法庭上就可以具有很大的优势,甚至可以让不忠的人“净身出户”。而这些所谓的“私家侦探”、为了招揽“业务”,故意以电视剧、日本动画中的剧情夸大宣传,误导了广大群众,造成了以讹传讹。他们利用当事人急于求成的心理,把跟踪偷拍、查询开房记录包装成“专业调查服务”,收取天价费用,却从不告诉客户这些行为本身违法,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无效。很多当事人直到官司输了、侦探被抓了,才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
“私家侦探”在我国是非法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经过法定授权是不能调查他人的。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最高院于2017年6月1日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中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50条以上即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那些在网上打着“私家侦探”旗号招揽生意的人,随时可能面临刑事追诉。而作为委托人的你,同样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因此,当你在婚姻中遭遇不忠时,请冷静下来,走合法途径维权,比如委托律师调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者收集对方自己承认的录音、悔过书等。千万不要病急乱投医,花钱请“私家侦探”,否则你不仅可能输掉官司,还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记住,法律只保护合法的权利,不保护违法的冲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