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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原配必看

原配追索:当婚姻财产被赠与“第三者”后的法律维权之路

清晨的阳光穿透厚重的窗帘缝隙,照在客厅茶几上散落的几张照片上。李女士的手指轻轻抚过照片里丈夫与另一张年轻面孔依偎的身影,心口处仿佛被冰冷的手攥紧,每一次呼吸都带着痛楚。然而当她的视线落在照片背景中那辆崭新的轿车时,一种更深的愤怒压倒了悲伤——那是她与丈夫多年打拼积攒下的血汗钱!几天后,她冷静地站在了丈夫赠与财物的对象——那位“第三者”王小姐面前,声音清晰而坚定:“请归还本属于我和我丈夫共同财产的钱款。”

当婚姻因一方出轨而摇摇欲坠,原配发现丈夫不仅背叛了感情,更将夫妻辛苦积累的共同财产大量赠予婚外情人时,那份双重伤害往往刻骨铭心。情感背叛的剧痛之上,财产的无故流失,常常成为压垮信任的最后一根稻草。愤怒、屈辱、经济上的不安全感交织在一起,迫使原配必须面对一个关键问题:这些被“送”出去的钱财,还能要回来吗?

答案是肯定的,而支撑这一答案的正是我国法律对婚姻财产制度的坚实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名下的收入或积累的财富(除法律规定或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外),另一方都天然地拥有一半的所有权份额。

关键点在于,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并非简单的各占百分之五十。这种共有关系要求对财产的重大处理,尤其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处分,必须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丈夫(或妻子)单方面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送给婚外第三者,这种行为明显超出了家事代理权的合理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严重侵害了不知情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这种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因其目的和背景的非法性(违背公序良俗),在法律上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丈夫为维持婚外情关系而进行的赠与,显然违背了社会基本的道德观念和婚姻家庭的核心价值,破坏了婚姻的忠诚义务。

因此,原配妻子(或丈夫)作为被侵权的一方,完全有权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接受赠与的第三者返还全部受赠财产。诉讼的核心被告应是接受财产的第三者,而实施赠与的配偶(丈夫)通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法律依据清晰指向《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赋予了原配追索的权利,但权利的实现,需要扎实的证据作为支撑。在法庭上,法官并非亲历者,事实真相依靠证据来还原和认定。追索能否成功,证据链的完整性与证明力至关重要。

基础证据:夫妻关系与财产共有权

丈夫的银行流水(显示收入进入共同账户)。

夫妻共同经营生意的证明、共同投资的合同、房产共有权证等。

证明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证据(尤其当丈夫是主要经济支柱时)。

结婚证: 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存续的核心文件。

财产来源证据: 证明被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

核心证据:婚外关系与赠与事实

银行转账凭证: 这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需提供丈夫账户转给第三者账户的详细流水记录,显示时间、金额、对方账户信息。

消费支付记录: 如丈夫为第三者购买贵重物品(车、房、奢侈品)的付款凭证、发票,登记在第三者名下的相关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以及能证明由丈夫出资购买的证据(如付款账户流水)。

第三者收款确认: 如第三者签字的收条、借条(即使名为借贷,实为赠与,也可作为证明资金流向的证据),或在沟通中承认收到款项的录音、聊天记录。

丈夫的自认证据: 丈夫承认赠与事实的录音、书面材料等。

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含有暧昧、亲密内容,需保留原始载体)。

亲密照片、视频(同样需注意来源合法性)。

丈夫的承认(录音、书面保证书等,需清晰)。

证人证言(但证明力需谨慎评估)。

共同出行记录(酒店订单、机票等)。

证明不正当关系存在: 这是认定赠与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证据形式多样,需注意合法取证:

证明赠与事实发生及具体金额/财物:

证据收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如窃听、私闯他人住所、非法安装监控设备)获取的证据,很可能被法院排除,甚至可能招致法律责任。当涉及复杂的大额转账、隐匿财产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律师可以指导合法取证策略,必要时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

在法庭上,第三者常提出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两点,但法律框架下其效力通常有限:

“善意取得”抗辩: 第三者可能声称自己不知道赠与人是已婚状态,或不知道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是善意取得。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第三者”主张善意的认定标准极其严格。鉴于其与赠与人存在特殊亲密关系,法院通常推定其应当知道或存在重大过失不知道对方已婚及财产性质,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善意,善意取得难以成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自愿赠与”抗辩: 第三者强调是对方自愿赠与,自己接受并无过错。然而,自愿性不能对抗法律行为的无效性。即使丈夫是“自愿”的,但因该行为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其法律效力依然是被否定的。赠与的自愿性本身并不能洗白其违法性本质。

当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配的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后,即产生返还的法律后果。第三者负有返还全部受赠财产的义务。返还形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原物存在: 应返还原始赠与的现金或物品(如珠宝、奢侈品等)。

原物不存在或已消费: 若现金已被消费,或购买的物品已损耗、转让,则需返还等值的货币金额。

财产已增值: 若赠与的款项被第三者用于购买房产、车辆等已增值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判决第三者返还该财产本身(因该财产是用侵权资金直接转化而来)。若返还财产不可行或不合理,则可能判令返还该财产当前的市场价值。

追索之路,荆棘与新生并存。 站在法律维权门槛上的原配,除了准备证据,更需要一份直面复杂情感与现实的勇气。诉讼过程可能漫长且充满对抗,需要做好心理建设,保持理性和耐心。每一次证据整理、每一次面对法庭,都是对伤口的触碰,也是走向愈合的必经之路。

经济追索固然重要,但它终究是手段而非终点。 在拿起法律武器的同时,更要关注自身的心理创伤修复和经济独立的重建。寻求心理咨询、亲友支持,努力提升自我价值和谋生能力,才是抵御未来风雨的根基。法律能帮你追回被夺走的钱财,但真正的力量,在于找回那个被背叛与伤害暂时掩盖的、内在坚韧的自己。追索回财产是维护尊严的法律胜利,但找回内心的平衡与力量,才是穿越背叛风暴后真正的生命凯歌。

站在生活废墟上,追索钱财只是第一步。李女士最终在法庭上赢回了部分财产,但纸面上的胜诉判决无法瞬间弥合信任的裂痕与情感的创痛。走出法院大门时,她手中紧握的不再是丈夫的手,而是那份印着法院鲜红印章的判决书——它冰冷,却象征着一种公正的抵达。金钱或许可以追回,但真正的财富重建,始于你重新确认自己的价值与边界。 当法律程序落幕,生活重建的篇章才真正展开。最终极的追索,并非指向他人,而是重新寻回那个完整、独立、不再因他人行为而贬损自我价值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