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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小三胜诉的案例

2025-05-03 小三必看

在中国法律实践中,确实存在第三者(俗称“小三”)在诉讼中胜诉的案例,但这类案件通常具有特定条件,且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以下从民事和刑事两类案件展开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说明:


一、民事诉讼:第三者胜诉的情形

1. 原配起诉第三者侵犯权益,但因证据不足或诉求不合法被驳回

  • 典型案例
    某原配以“侵犯配偶权”为由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

    • 《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配偶权”,且婚姻问题主要责任在夫妻双方;

    • 原配未能证明第三者行为直接导致其婚姻破裂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结果:驳回原告诉求,第三者胜诉。

  • 法律依据

    • 民事侵权需满足“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要件,缺一不可。

    • 单纯婚外情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责任。

2. 第三者反诉原配侵犯名誉权、隐私权

  • 典型案例
    原配在社交媒体公开第三者个人信息并辱骂,第三者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起诉。法院认定:

    • 原配公开隐私信息、散布侮辱性言论构成侵权;

    • 判决原配删除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结果:第三者反诉成功。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第1024条(名誉权)保护公民人格权益,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


二、刑事诉讼:第三者未被定罪的情形

1. 重婚罪因证据不足未成立

  • 典型案例
    原配指控第三者与丈夫构成“重婚罪”,但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偶尔同居,无法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对外以夫妻相称、长期稳定同居等)。
    结果: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第三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需满足“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客观要件。

2. 破坏军婚罪因缺乏主观故意不成立

  • 典型案例
    第三者与现役军人配偶交往,但军人配偶隐瞒自身婚姻状况,第三者不知情。法院认定:

    • 第三者无“明知对方是军人配偶”的主观故意;

    • 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结果:第三者无罪。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59条要求第三者“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否则不构成犯罪。


三、第三者胜诉的核心原因

  1. 法律对“过错责任”的严格限定

    • 中国法律未将“婚外情”本身定义为刑事犯罪(除非构成重婚、破坏军婚),民事赔偿亦需证明直接因果关系,举证难度大。

  2. 原配维权手段违法

    • 若原配通过偷拍、跟踪、网暴等方式取证或报复,可能侵犯第三者合法权益,导致自身败诉甚至被反诉。

  3. 司法强调“夫妻内部责任”

    • 法院倾向于认为婚姻破裂的主因是夫妻关系本身,而非第三者介入,因此极少判决第三者承担主要责任。


四、对原配的理性建议

  1. 聚焦夫妻共同财产与过错赔偿

    • 在离婚诉讼中,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可主张配偶存在重大过错(如出轨)要求多分财产或精神损害赔偿,而非直接起诉第三者。

  2. 合法取证,避免侵权

    • 若需证明配偶过错,应在律师指导下合法取证(如配偶自愿书写的悔过书、合法录制的承认出轨的对话等)。

  3. 谨慎公开信息

    • 公开第三者隐私可能构成侵权,得不偿失。


总结

第三者胜诉的案例多因原配证据不足、诉求超出法律范围或自身行为违法所致。法律的核心仍在于调整夫妻关系,而非惩罚第三者。建议面临类似问题时,优先通过离婚程序追究配偶责任,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