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服务:
【婚姻、情感咨询/挽回】:500元起/1小时
【婚姻调解/分离小三】:700元起/1小时
【离婚咨询/法律咨询】:500元起/1小时
联系:18459194467(刘老师,微信同号)
详细的服务说明、地址、费用请点击【这里】了解。
有没有小三胜诉的案例
在中国法律实践中,确实存在第三者(俗称“小三”)在诉讼中胜诉的案例,但这类案件通常具有特定条件,且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以下从民事和刑事两类案件展开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说明:
一、民事诉讼:第三者胜诉的情形
1. 原配起诉第三者侵犯权益,但因证据不足或诉求不合法被驳回
典型案例:
某原配以“侵犯配偶权”为由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配偶权”,且婚姻问题主要责任在夫妻双方;
原配未能证明第三者行为直接导致其婚姻破裂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结果:驳回原告诉求,第三者胜诉。法律依据:
民事侵权需满足“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要件,缺一不可。
单纯婚外情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责任。
2. 第三者反诉原配侵犯名誉权、隐私权
典型案例:
原配在社交媒体公开第三者个人信息并辱骂,第三者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起诉。法院认定:原配公开隐私信息、散布侮辱性言论构成侵权;
判决原配删除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结果:第三者反诉成功。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第1024条(名誉权)保护公民人格权益,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
二、刑事诉讼:第三者未被定罪的情形
1. 重婚罪因证据不足未成立
典型案例:
原配指控第三者与丈夫构成“重婚罪”,但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偶尔同居,无法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对外以夫妻相称、长期稳定同居等)。
结果: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第三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需满足“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客观要件。
2. 破坏军婚罪因缺乏主观故意不成立
典型案例:
第三者与现役军人配偶交往,但军人配偶隐瞒自身婚姻状况,第三者不知情。法院认定:第三者无“明知对方是军人配偶”的主观故意;
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结果:第三者无罪。法律依据:
《刑法》第259条要求第三者“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否则不构成犯罪。
三、第三者胜诉的核心原因
法律对“过错责任”的严格限定
中国法律未将“婚外情”本身定义为刑事犯罪(除非构成重婚、破坏军婚),民事赔偿亦需证明直接因果关系,举证难度大。
原配维权手段违法
若原配通过偷拍、跟踪、网暴等方式取证或报复,可能侵犯第三者合法权益,导致自身败诉甚至被反诉。
司法强调“夫妻内部责任”
法院倾向于认为婚姻破裂的主因是夫妻关系本身,而非第三者介入,因此极少判决第三者承担主要责任。
四、对原配的理性建议
聚焦夫妻共同财产与过错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可主张配偶存在重大过错(如出轨)要求多分财产或精神损害赔偿,而非直接起诉第三者。
合法取证,避免侵权
若需证明配偶过错,应在律师指导下合法取证(如配偶自愿书写的悔过书、合法录制的承认出轨的对话等)。
谨慎公开信息
公开第三者隐私可能构成侵权,得不偿失。
总结
第三者胜诉的案例多因原配证据不足、诉求超出法律范围或自身行为违法所致。法律的核心仍在于调整夫妻关系,而非惩罚第三者。建议面临类似问题时,优先通过离婚程序追究配偶责任,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