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调查出轨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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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算过错行为吗?雇佣私家侦探取证靠谱吗?过错方能赔多少?一次性说清楚
最高法: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过错方应赔偿!
但问题来了——
出轨算不算“过错行为”?
雇佣私家侦探取证靠谱吗?
过错方到底能赔多少?
配偶在婚内出轨,有些甚至与他人同居、生子,这些“不忠”行为,使得大量婚姻家庭破裂。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湖南调研时表示,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做到“赔当其过”。
那么,发现配偶出轨决定离婚,无过错方如何理性维权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近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就家事审判中倡导的“赔当其过”话题,采访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群法官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事法律服务部主任熊麒律师。
本期法律专家——
△ 刘群(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法官)
△ 熊麒(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事法律服务部主任律师)
哪些行为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
刘群告诉记者,关于离婚中的过错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均属于过错行为。”
而平常老百姓所说的夫妻一方存在“出轨”,是不是就可以直接认定为“过错行为”进而申请赔偿呢?在刘群看来,根据法律,“出轨”行为必须要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才能成为过错方,而无过错的一方,才能依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出轨、婚外情甚至有私生子,是否就可认定“犯了错”?
那么,出现“出轨”、“婚外情”、“私生子”等情况,是否能够直接认定为“过错行为”?在熊麒看来,这些情况也不一定能认定为“过错行为”。
熊麒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目前法律上认定的“同居”要具有“持续、稳定”的特点。
熊麒表示:“有私生子,不一定是同居;出轨、包二奶、养小三、婚外恋等情况,只要证明其‘持续、稳定’就能获得赔偿。”
可以雇佣私家侦探搜集配偶出轨证据,好让对方“净身出户”吗?
“你们有私家侦探吗?我丈夫出轨了,我要找证据跟他离婚,让他净身出户。”熊麒透露,他每天接到的电话中,最多的就是这种。但在熊麒看来,当前离婚案中过错方赔偿低,而雇佣“私家侦探”费用并不低,当事人可能“得不偿失”。
而且,熊麒提醒,很多人会去请所谓的“私家侦探”收集证据,但由于部分“私家侦探”并非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其采集的证据可能因为手段不合法而导致证据无效等情况,“比如装摄像头,在自己家还好,去别人家或酒店则是违法行为。”
法官提醒:搜集证据应合法
究竟怎样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又该如何合法取证呢?
刘群坦承,在过错方不承认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证明过错方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一定难度。仅凭几次开房记录、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几次报警记录、几张过错方与他人的亲密照片、证人证言等,一般说来,法官很难认定存在同居或重婚的过错情节。
针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取证,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第一,可以向行为地周围的群众取证,以证人证言的形式证明两个人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二,可以向房东或者物业管理处了解是否有共同居住的事实;第三,可以通过配偶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等聊天记录了解是否有共同居住的事实;第四,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及录像来反映是否有共同居住的事实;第五,可以通过收集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来证明同居的事实。
律师支招:看听说写,
有效证据四大特点
“看、听、说、写。”在婚家事官司领域深耕多年的熊麒这样总结有效证据的四个特点。
“看”,即可以交给律师、法官看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听”,即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或者从第三方获得的录音资料以及邻里证言等证据。录音资料这类证据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说”,即“出轨”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如果经过公证处公证,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写”,即对方写的保证书或悔过书等证据。
熊麒提醒,在采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搜集能证明“持续、稳定”因素的相关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婚内过错方赔偿,到底能赔多少?
2013年2月3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并判决: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离婚,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对此,熊麒表示,作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方,李阳赔偿的5万元,是他所了解到的目前数额较高的赔偿了。
法官解答:
赔偿数额视情况而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刘群表示,尽管法律保护无过错方,但赔偿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法官在审判时只能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视过错程度、财产数额、过错方的给付能力等行使自由裁量权。
律师观点:
当前婚内过错方的赔偿过低
熊麒认为,在当前的离婚案司法实践中,婚内过错方的赔偿过低,作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家事法律服务部主任,熊麒近年接手了不少因为婚外恋导致的离婚案,“过错方获得赔偿的案件中,赔偿金额都不高,在2000元到2万元之间,其中3000-5000元最常见,1万元都少见。”
在熊麒看来,当今婚姻中过错方的过错成本还很低,这就很可能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对此,熊麒建议应该加大过错方赔偿力度,“比如,可以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增加‘在婚姻财产分割中,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条款。”在熊麒看来,这样也符合最高法所倡导的家事审判应宣德扬善、淳风化俗,通过家德家风建设促进公德民风建设的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司法实践中过错赔偿金额普遍不高,但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这实际上也能起到补偿和惩戒的作用。此外,无过错方除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可就对方出轨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转账给第三者的钱款、为第三者购买的财物等,主张返还或赔偿。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应全面提出诉求,不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还应包括财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追索,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随着社会对婚姻忠诚度的重视和司法理念的更新,未来关于过错赔偿的认定标准和赔偿数额也有望进一步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