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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的法律后果
近一段时间,一些明星的”出轨门”,抢占着媒体头条,赚足了吃瓜群众的眼球,让出轨成为了社会的热门话题,各类爆料层出不穷,网友们的讨论热火朝天。但是对于出轨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一些朋友可能会存在一些误解,以为出轨方一定会净身出户或坐牢。下面,我写此拙文,辨析一下“出轨”的那些事,希望能帮大家理清其中的法律误区。
出轨是一个文化名称,由交通常用词语引申而来,后被引用到社会中男女脱离正常的道德准则去谋求非正当的感情、性的利益,比如常见的婚外情、一夜情等。
一、出轨与夫妻财产分割没有必然联系(别指望出轨就能让对方净身出户)
在遭受到身体和精神的背叛后,或许让你再也无法原谅身边的这个人,心头的恨意难平。很多人会认为,既然是因为出轨而导致离婚的,那就不能便宜了这对“奸夫淫妇”,出轨方应当不分或少分财产!,甚至恨不得把对方扫地出门。但是,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答案可能让你失望。
(一)如果出轨行为不构成重婚、同居,对离婚财分割产无直接影响,换句话说,仅仅一次偷情很难影响分钱。
由于婚姻法第46条将出轨的离婚损害赔偿限制在重婚和同居的两种情形,也就是说普通通奸不在此列。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定出轨行为有没有构成重婚、同居,是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重要前提,法官会严格审查证据。
重婚的情形包括:1.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比如公开同居、办酒席等。
《婚姻法解释一》将同居定义为一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状态,通常要求连续居住数月以上。
在实践中,离婚时,对于配偶方是否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一般先要认定出轨行为是否构成同居,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如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然而,在法律上认定同居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双方建立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通奸、一夜情一般都不构成同居,即便被抓到在宾馆开房。前一段时间某丹,某蓉,某思诚等虽然被拍到甚至被现场捉奸,最后也都难以认定为同居,因为缺乏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据。
一般来说,出轨大多是偷偷摸摸进行,很少有人大摇大摆地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也鲜有堂而皇之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所以说,很少有出轨构成重婚的,毕竟谁也不想惹上官司。
当然,有的也很过分!很猖狂!给小三(有的还有小四、小五等)买豪宅,买名车等,得空了就去小三那小住一下,享受着二人世界,旁边的邻居还以为是两口子呢,甚至逢年过节都在一起过。法律当然也不能容忍这样的行为,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告他们个重婚罪,让他们蹲几年大狱,注意收集证据是关键。
综上所述,一方出轨行为没有构成重婚、同居的,另一方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仅凭一两次偷情,法院不会判赔偿。
(二)出轨并不导致少分财产,很多人对此存在误解
很多人误以为,出轨方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和谐,具有一定过错,在离婚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那么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来仔细看看法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可见少分财产的前提是恶意转移财产,而非出轨。法律并未规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少分财产的法律后果。在分割财产时法官或会适当地向配偶方倾斜,但这种幅度一般不会太大,比如倾斜5%到10%已是少见。
比如(2016)渝05民终1427号判决书就明确写到: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并不直接导致财产少分的法律后果,这个案例具有典型参考价值。
看完上面大家可能会有些大失所望,认为法律与人的内心正义产生了冲突。有些已经出轨或跃跃欲试打算出轨的人或在窃喜,难道就真的没有办法治治哪些负心人了么?不要着急,下面笔者来谈谈配偶方能主张哪些权利,虽然不能让他净身出户,但还有其他招数。
二、配偶方能主张哪些权利?,别灰心,法律还是保护受害方的
(一)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最直接的救济。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双方的相互忠实义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夫妻双方依据配偶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可归为《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2款所指的“其他人格利益”。出轨是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夫妻一方的出轨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人格利益,对配偶造成精神损害的,属于《民法通则》106条第1款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根据过错程度和经济状况确定。
在这里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一前提。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所以需要证明后果的严重性。
何为“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如与他人通奸的次数、与多人通奸或造成无过错方精神抑郁、自杀自残等等都可能被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当然,与他人通奸生子是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这是司法实践的共识,另外,出轨导致对方患上性病也属于严重后果。
(二)出轨方给小三送房送车的,配偶有权要回来!,这可比分割财产还厉害
现实中,出轨方赠与给小三财产的案例很多。甚至有些土豪又是送别墅、豪车的,其中很多价值都不菲,那么配偶一方是否有权要回来这些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夫妻没有约定分别财产制。
除非夫妻双方约定了财产为分别所有,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得财产为共同共有。夫或妻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应当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这就赋予了配偶方的返还请求权的来源,也就是说,出轨方无权单方面送大额财产给小三。
此外,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予给情人的行为因违背善良风俗而无效。成就了配偶方请求返还财产的重要条件,这种赠与从法律上就是自始无效的。因此配偶方有权起诉要求返还赠与财产,并且可以要求小三返还实物或者等值现金。
三、防出轨利器——签订“忠诚协议”让TA净身出户,提前约定好,事后不扯皮
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如果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具有法律效力。如“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出轨方自愿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当一方出轨后,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请求多分共同财产。当然,具体案件还要以当地法院的判决为准,有些法院会完全支持,有些则会酌情调整。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忠诚协议”是无效的。“如一方出轨,则必须离婚!”该条协议因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限制了离婚自由,通常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出轨方不得探视子女”之类的条款也因侵犯亲权而无效。总之,签订忠诚协议要合法合理,才能发挥真正的防出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