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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第三者
老公背着原配给小三转账花费近40万,马律师以案说法,看原配如何追回财产。
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 2012年5月2日,我与尚某某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他竟与孙某发展不正当关系,并频繁向其转账、支付消费费用,累计达388438.9 元。这些钱款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尚某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而孙某在我明确告知其婚姻状况后仍拒绝返还。我认为,尚某某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了我的财产权益,请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并判令孙某全额返还。
被告辩称:我是 “善意受害者”,自己起初不知尚某某已婚,是被欺骗的 “善意方”,尚某某的转账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和消费,特殊意义的转账用于讨好我,且部分转账尚某某给我后我以现金的形式给了尚某某。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某某与尚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某某陆续向孙某转账多笔款项,且存在出资为孙某消费的行为,现无其他证据证明上述款项为尚某某的个人财产, 法院认定该款项为张某某与尚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尚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擅自向孙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严重侵害了张某某的财产权益,应属无效。
赠与合同无效时,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孙某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关于返还的金额,法院考虑孙某自认、及酌情扣减用于二人租赁房屋租金的转账,作出判决如下:
1.赠与30万元的行为无效;2.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30 万元;3,驳回其他诉请。
二审:小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温馨提示
当发现配偶一方私自给婚外第三人转账消费,作为原配,应当搜集以下证据:
(一)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可以是工资流水,证明配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是投资协议,股权登记信息等。
(二)婚外关系证据
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亲昵称呼、共同生活安排、高频及异常时间通话)、行记录、社交平台互动、证人证言、过错方的承诺书等。
(三)财产转移类证据
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 房产、车辆转移登记信息 贵重物品赠与信息
(四)第三者过错证据
第三者知悉过错方有家室(共同聚会、第三者挑衅辱骂记录等)、第三者资金来源、第三者支付不合理对价或者无偿受让。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件并不少见。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不仅是婚姻家庭稳定的基础,也是法律所重点关注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当该赠与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时,更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
在实际操作中,原配一方除了积极搜集证据之外,还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导致执行困难。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关注财产来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会综合考虑第三者是否善意、是否支付合理对价、以及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因素。即便第三者主张自己为“善意一方”,但如果其后来明知对方有配偶仍继续接受财物,法院亦难以支持其所谓“善意”的抗辩。
此外,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例如,银行流水需完整清晰,聊天记录应未经过篡改,且最好经公证机关公证,以增强其证明力。对于大额财产,如房产、车辆等,除了转账记录,还应注意保留合同、产权登记信息等文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原配一方也可通过律师申请调查令,进一步调取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确保关键证据不被遗漏。
最后,此类案件不仅涉及财产返还,还可能伴随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原配一方能够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存在长期、稳定的不正当关系,并对原配造成严重精神伤害,法院在判决财产返还的同时,也可能支持一定金额的精神抚慰金。因此,原配在维权时应有全面主张权利的意识,借助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