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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赠与小三财产,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物必须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2025-08-22 关于小三的法律

如今,关于出轨的新闻越来越多,有的为了跟第三者维持婚外情关系,常常会对第三者赠与大量财物,或现金,或房产。

而在看过这么多新闻之后,大家也都知道对于配偶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原配是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的。但是要以什么理由要求返还?在哪方法院起诉?如何确定原被告?这些都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具体要怎么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没有对财产制度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在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全部无效,可以全部追回,而不是部分追回。

那么,案由、管辖和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

一、据近几年的判例显示,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物的纠纷主要包括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不当得利纠纷)和物权纠纷(共有纠纷、返还原物纠纷、物权确认纠纷)。

有关于配偶能否申请撤销赠与合同的问题,法院认为对于已经交付完毕的财产,撤销权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有一年时效)。而配偶不属于赠与合同当事人,因此无权撤销赠与合同。

二、关于管辖法院问题,一般来讲都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部分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的案件,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处理该案件。但是在实践中,财产的赠与方式多以男方通过转账、给付现金、购买车、房等为主,难以确定合同履行地,因此更多的还是认为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原配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也可以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三、关于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物,对于出轨方的诉讼主体地位如何确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主流的做法是以原配为原告,以小三为被告,出轨方为第三人。为什么出轨方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第三者?从实体法角度来讲,出轨方存在主观恶意,而作为损害原配财产权的恶意一方不能作为原告;从程序法角度来讲,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第三者,是否会存在扭曲社会正义的现象,与社会核心价值不符。因此,我们在平常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物的案件中,更多的是以原配为原告。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律赋予了原配追回财产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如何证明赠与行为系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往往需要原配提供充分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聊天记录等,以证实财物确实由配偶转移给第三者。此外,若第三者主张其并不知晓赠与方已婚,或辩称其接受财物时出于善意,法院在审理时也会综合考量其主观状态,但这并不改变赠与行为整体无效的性质。因此,原配在起诉前应尽可能收集和固定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提高胜诉几率。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对于已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或车辆等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原配除了主张赠与无效外,还可同时提出返还登记或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的同时,一般会判令第三者协助将财产恢复至原权利人名下。若第三者拒不履行,原配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物归原主。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形,即出轨方与第三者串通,虚构债务或签订虚假合同以掩盖赠与实质。对此,原配可主张该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相关合同无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资金流向、合同条款及双方关系,一旦发现存在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支持。

最后,提醒大家: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在面对配偶出轨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况时,原配应保持冷静,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应理性看待婚姻中的问题,必要时可借助心理咨询或婚姻辅导,做出最符合自身与家庭利益的选择。法律虽是保障权益的利器,但修复信任与情感更需要双方的努力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