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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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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可以起诉小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能起诉小三要精神损失费吗?第三者插足可以索赔精神损失吗?原配起诉小三要求精神赔偿

2026-06-25 关于小三的法律

原配可以起诉小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能起诉小三要精神损失费吗?第三者插足可以索赔精神损失吗?原配起诉小三要求精神赔偿

经常会有当事人气呼呼地联系我,电话一接通就是满腔的怒火和委屈,说老公或老婆出轨了,我能打小三吗?我能找小三要精神损害赔偿吗?李晓娟律师今天谈谈能不能向第三者索要精神赔偿的问题,把法律上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给大家讲清楚。

小红和小明是夫妻,小红和小刚同居过一段时间,小明发现了,小红写了悔过书,保证以后不会再有此类事情发生,但这份悔过书没能挽回婚姻。后来小明起诉,要求小红和第三者小刚共同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他认为两个人的行为共同伤害了他,应当一起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对于小红的过错行为,作为丈夫的小明,若自己无过错,则可以要求赔偿。据此,法院判决小红应赔偿小明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对于要求小刚共同赔偿的请求,并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小明只能向自己的配偶小红主张赔偿,无法向第三者小刚追责。

本案的争议焦点:小明作为小红的丈夫,能否向小刚主张赔偿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因为小刚与小红的婚外性行为确实有过错,而且对小明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破坏了他的家庭和婚姻,从情理上讲小刚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配偶权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侵权与否,只在夫妻之间进行责任认定,第三者不属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受婚姻法律的直接约束。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的看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离婚损害赔偿,它是2001年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民法典》延续了这一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填补了此前法律在婚内过错赔偿方面的空白。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性质是基于配偶身份权受侵害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属于身份权侵权责任的范畴。

从它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享有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赔偿的主体是过错方,而请求的主体是无过错方。所以这个概念里讲到的就是在夫妻之间的责任分配,无论是权利请求方,还是责任承担方,均是夫或妻,并没有涉及第三人,第三者不在这个法律关系的框架之内。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原配确实没有直接的法律途径去追究第三者破坏婚姻家的法律责任,因为法律没有为这种情形设置专门的请求权基础。因此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来看,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基于侵犯了配偶身份权而提起的赔偿,而身份权的义务主体是配偶本人,不是婚外第三人。所以就单独的离婚损害赔偿而言,是不能向第三者主张权利的,这个结论在法律上是明确的。

虽然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夫妻之间,不能对第三者主张,但是这并不妨碍无过错方向婚外第三者主张其他权益。比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形下,配偶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包括大额转账、购房购车等,是可以主张返还的,这是法律赋予原配的重要救济途径,也是实践中最为常用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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