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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赠第三者财产,配偶有权起诉第三者全额追回
基本案情
原告张三与第三人李四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李四与被告王五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李四与王五交往期间多次向王五转账,转账金额包含520元、1314元等特殊含义金额,转账共计3万元;同时,李四还给王五购买了手机、平板等物品。
张三发现李四与王五的情人关系和转账记录后情绪大受影响,且王五在知道张三知情后,多次发短信、打电话给张三,要求张三与李四离婚。张三不堪其扰,加之心情不佳,多次做出自残行为。
最后,张三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李四向王五赠与财和物的行为无效,并且王五需要向自己返还财物和赔礼道歉,以及向自己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案例解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并且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上述案例中,第三人李四和被告王五在李四已婚的情况下发展情人关系,违反了关于婚姻的禁止性规定,李四为发展与王五的婚外情关系向其转账并为其购买手机、平板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原告张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人,要求确认李四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五返还财物,符合法律的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分割前是一个整体,张三有权要求王五返还全部受赠财产,而非仅一半份额。
其次,王五与李四发展婚外情,侵犯了原告张三的合法婚姻权利,此后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张三与李四离婚,存有重大过错,该行为还侵犯了张三的隐私权。因此,张三要求王五赔礼道歉是正当合理的。
最后,第三人李四系张三的丈夫,在婚姻中应尽到自己的忠实义务,但李四与王五发展婚外情关系,存在明显过错,张三因此产生的情绪波动和作出的自残行为主要还是归责于李四,因此张三要求王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可能只能得到法院的酌情支持。
从司法实践来看,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及财产金额大小等因素作出裁判。本案中,王五不仅接受了李四的财物赠与,还主动干扰张三的婚姻生活,其行为具有明显恶意,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李四作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其行为不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还损害了张三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张三作为无过错方,在情感和财产上均遭受侵害,法院依法支持其返还财产及赔礼道歉的请求具有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尽管侵权行为主要由李四实施,但王五的后续行为加重了对张三的精神伤害,因此法院部分支持该项请求也符合公平原则。
裁判结果
法院最后判决:确认第三人李四赠与王五款项3万元、手机、平板等物品的行为无效;被告王五应当返还张三受赠的款项和物品,同时向张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张三精神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律师建议
“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维权靠法”
根据现行法律,若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并向第三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财物,以下是一些对另一方起诉维权的法律建议:
收集证据,包括资金流转证据、婚外情关系证据等。比如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红包等。
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前或诉讼中,及时申请冻结第三者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资金,防止财产转移。
不离婚也可维权。夫妻中的无过错方无需先提离婚诉讼,可以选择直接单独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若夫妻双方因此离婚,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无过错方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配偶起诉第三者返还财物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核心在于固定资金流向及婚外情证据,同时灵活运用财产保全和调解程序提高维权效率。面对此类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取证和诉讼,以应对第三者可能提出的反制策略。
此外,无过错方在维权过程中应保持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身陷入法律风险。应注意证据的合法性,例如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方可作为有效证据提交。在诉讼策略上,可综合考虑提起赠与合同无效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或离婚诉讼等多种方式,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同时,由于此类案件涉及情感纠纷与财产争议交织,在诉讼过程中也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以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