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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起诉第三者破坏家庭
法律与道德,家庭与生活;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有当事人咨询,配偶出轨,引发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能否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
显然,如果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身体出轨或者精神出轨,都会影响夫妻感情,造成家庭生活的不稳定,在道德层面,是不允许的。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具体的“第三者”概念。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中,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的规定。
在《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中,没有“第三者”的概念。《民法典》只有在第五条规定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而不是所谓“第三者”插足,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概念。
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没有“第三者”的法律规定。
“百度百科”是这样定义的,“第三者”是中国法律上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在人民法院《民事案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最典型的离婚纠纷,在法律实务中,只能是当事人夫妻一方,起诉另一方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精神损害指的是侵犯人格权等权利,而没有包括配偶权。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第三者,则一定会出现以下情形,夫妻双方争吵、打架,捉奸、夫妻一方上另一方或者第三者单位闹事、上第三者家里闹事,夫妻一方同第三者打架等情况。
那么,“第三者”插足算不算侵权行为呢?显然是的。
那么,“第三者”引诱夫妻一方,发生性关系、一夜情、婚外情,或者长期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呢?
这就不一定了,法律规定的可以离婚的情形,指的是夫妻一方有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情形,而一夜情、婚外情等不是构成准予离婚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离婚。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起诉“第三者”呢?如果夫妻一方和“第三者”恶意串通,在离婚期间,采用不合理低价买卖、赠与的方式,恶意转移夫妻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则可以起诉对方,行使“撤销权”,追回共同财产,挽回经济损失。
此外,尽管法律未直接对“第三者”设定处罚,但在特定情形下,仍可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例如,若“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若“第三者”采取骚扰、诽谤、侮辱等方式直接侵害原配偶的人格权益,受害人亦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虽未明确“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法院可能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对存在重大过错的“第三者”判决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尤其在无过错方能够证明其行为直接导致家庭破裂且造成实质性损害时。
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法律通过维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原则保障家庭结构的完整。尽管当前立法未将“第三者”行为直接纳入侵权责任范畴,但道德层面的谴责与社会舆论的监督仍构成一道重要防线。夫妻在婚姻中应相互忠实、尊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一旦出现危机,应理性沟通,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矛盾升级。
从社会角度而言,预防和化解婚姻纠纷,不仅依靠法律制裁,更需通过教育、文化引导增强家庭伦理观念。社区、单位及相关组织可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帮助夫妻化解矛盾,重建信任。对于“第三者”现象,除个体道德自律外,社会应形成明确的是非观念,抵制对破坏婚姻行为的美化或宽容。
家庭是幸福的家园,是平静的港湾,是心灵的栖息地。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呼唤。每一段婚姻都应被尊重,每一个家庭都值得守护。面对情感纠纷,我们应保持冷静与理智,既要依法维权,也要注重情感修复与心理调适。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愿每一个家庭都能在理解与包容中化解危机,在爱与责任中延续幸福。
朋友们,请珍爱生活,共建美好家园。
注:《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已被《民法典》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