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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怀孕了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小三怀孕了小三可以告男方吗?小三怀孕可以起诉男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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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某(男)与王某(女)在网络上相识,双方聊了一段时间后互生好感,后见面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不久两人便一起同居生活,过起了小日子。在同居期间,由于二人未采取避孕措施,安全意识淡薄,两年间王某曾多次怀孕,李某总以结婚条件不成熟为由劝王某打掉孩子,说等以后准备好了再要,为此,王某做了三次人流,身体遭受了不小的损伤。
后因两人经常争吵,感情逐渐破裂,李某在王某做完流产手术后提出了分手,态度很坚决。王某以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认为自己付出了太多,两人协商无果。王某遂诉诸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流产手术的费用及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0万元,讨个说法。
同居后流产造成身体损伤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李某和王某未婚同居,虽有违公序良俗,但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律对此不鼓励也不禁止。而对于非婚同居的男女而言,发生性行为系双方自愿,男方没有强迫行为,即便造成了损害后果,但由于男方并不具备侵权的主客观要件,即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故对损害结果,男方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132条指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但适用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个问答比较明确地表明了最高法的主流意见。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规定。
实践中,各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如下:
1,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主要考虑到女方身体确实受到了损害,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体现了一定的人文关怀。
2,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判令男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按比例划分。
3,部分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建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4,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各负担一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统一,提前查询本地法院的类案判决作为参考,对预判结果会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