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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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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关于小三的法律

一、法律依据与请求权基础分析

《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该条款虽为倡导性规定,但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主张权利提供了价值导向。针对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的情形,原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但请求权对象仅限于“有过错的配偶”,并不直接针对第三者。因此,单纯依据该条款起诉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缺乏直接法律依据。

(二)基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即存在过错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行为违法性),原配可主张第三者侵犯其人格权(如名誉权、隐私权)或配偶权,进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可能构成侵权:

故意侵害配偶权:第三者明知他人已婚仍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客观上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稳定,可能被认定为侵害配偶权。但需注意,我国法律未明文规定“配偶权”概念,法院对此类诉求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侮辱、诽谤等行为:若第三者通过公开辱骂、散布隐私等方式对原配实施侮辱、诽谤,可能构成对原配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此时可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重婚或长期同居:第三者与过错方存在重婚或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可能被认定为对原配家庭生活安宁权的侵害,部分法院可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二、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倾向

我国法院对原配起诉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持审慎态度,裁判标准存在地域差异。以下列举典型判例与裁判规则:

(一)支持赔偿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0年,江苏):第三者与过错方长期同居并生育子女,法院认定第三者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构成对原配人格尊严的侵害,判决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案例二(2021年,四川):第三者多次发送挑衅短信、公开散布与原配丈夫的亲密照片,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对原配名誉权的侵害,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

(二)驳回诉求的典型案例

案例三(2019年,广东):原配仅以第三者与配偶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法院认为婚外情属于道德调整范畴,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四(2022年,北京):原配主张第三者侵犯配偶权,法院认为我国法律未确立配偶权作为独立民事权利,且婚外情主要过错在于配偶,故不支持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

(三)最高人民法院倾向性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中强调,婚姻关系本质上是配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者介入婚姻的行为不宜直接通过侵权责任法规制,除非其行为符合侮辱、诽谤等特定侵权要件。同时指出,无过错方应通过离婚诉讼向过错方配偶主张损害赔偿,而非直接追究第三者责任。

三、原配起诉第三者的实务难点

(一)请求权基础不明确

现行法律未明确将“破坏婚姻关系”列为独立侵权行为,原配需将诉求“嫁接”到人格权侵权或一般侵权责任条款,导致诉讼请求与法律依据的匹配性存在争议。

(二)举证责任重大

原配需举证证明第三者存在主观过错(如明知他人已婚仍主动介入)、行为违法性(如公开侮辱、长期同居)、损害后果(如精神疾病诊断证明、社会评价降低证据)及因果关系,取证难度极大。特别是对“长期同居”“重婚”等事实的证明,往往需要调取开房记录、同居场所物业证明等,易因侵犯隐私权导致证据合法性受质疑。

(三)赔偿金额认定困难

即使法院认定第三者构成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通常较低,一般在5000元至5万元之间,且需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与诉讼成本(时间、精力、律师费)相比,原配实际获赔金额可能缺乏吸引力。

(四)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的冲突

婚外情纠纷涉及强烈道德谴责,但法律需保持谦抑性。法院通常认为,婚姻破裂的主要责任在于配偶而非第三者,若允许原配任意起诉第三者,可能引发滥诉并过度干预私人生活领域。

四、律师实务建议

(一)优先追究配偶责任

建议原配在离婚诉讼中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向过错方配偶主张损害赔偿,同时根据第1087条在财产分割时主张多分。相较于起诉第三者,该路径法律依据明确、举证难度较低。

(二)谨慎选择侵权案由

若坚持起诉第三者,建议以“名誉权纠纷”“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重点收集第三者实施侮辱、诽谤、公开隐私等行为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公开场合录音录像),避免单纯以“破坏婚姻”作为诉请依据。

(三)善用调解与舆论压力

通过律师函警示第三者停止侵权行为,或通过调解争取补偿。部分第三者出于声誉考虑可能愿意支付一定补偿金,但需注意协议内容的合法性,避免涉及“封口费”等无效条款。

(四)注意证据合法性

通过偷拍、跟踪、窃听等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因侵犯隐私权被排除,建议委托律师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法院调取开房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固定证据。

五、立法与司法趋势展望

随着社会对婚姻家庭价值重视程度的提升,未来可能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第三者责任边界。例如,将“明知他人已婚仍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纳入侵权责任范畴,或借鉴台湾地区“侵害配偶权”制度,设立专门条款保护婚姻关系。但在现阶段,原配仍需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理性维权,避免因情绪化诉讼导致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