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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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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给小三的现金能要回来吗?老公丈夫转给小三的钱可以全部要回来吗?原配可以起诉小三追回财产吗?

2025-09-24 关于小三的财产

老公给小三的现金能要回来吗?老公丈夫转给小三的钱可以全部要回来吗?原配可以起诉小三追回财产吗?

今天给大家分享智斗小三的的第二个案例,男方联合原配,起诉小三,应证据不足,无法全部追回财产的案子。

男方隐瞒女方在外面长期包养小三,给小三买房买车,还有很多比较贵重的首饰等个人用品,只是这个小三非常有经验。她不仅心思缜密,而且对法律风险有着超乎寻常的警惕,从交往初期就为男方设下了重重障碍。

从一开始就告诉男方,不能直接转帐给我,防止你老婆起诉离婚的时候查到这个银行记录,所以在他们相处的这五六年时间里只有几笔钱,是因为男方嫌麻烦和疏忽,直接转账给小三。更多时候,男方是通过现金交付、购买实物资产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转移,这些操作无形中加大了日后追查的难度。

直到男方发现他并不是小三的唯一男友,这才翻脸,开始想着往回要钱,不过这个时候他也发现了小三不直接转账策略对自己也同样适用,也很难证明自己给小三具体多少钱了。原来,小三同时周旋于几位男性之间,手法老练,几乎不留痕迹,让男方在愤怒之余也深感无力。

无奈之下,先和老婆如实交代,然后聘请律师出谋划策,男方极地回忆这些年的付款细节,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据之后才启动了诉讼程序,结果开庭的时候,小三直接承认是多年同居关系,但不承认男方给过他钱,有记录可查的只有三十几万。在庭审过程中,小三表现得极为镇定,对男方的指控逐一反驳,甚至反咬一口,指责男方因感情破裂而恶意诬陷。

小三解释说,钱是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另外,小三委托的律师又从《婚姻法》的角度看明说,男方给的钱是和原配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那男方也有处置权,男方给出去的是男方有权处置的自己的那一半儿,剩下的一半儿才是原配的。所以你原配只能把自己那一半儿要过去,不能全要回去,也就说即便返还,也只能退一半儿,不应该全退。这番话看似逻辑严密,实则混淆了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企图在法理上钻空子。

这话听起来确实挺有道理,但在法理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注重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性,而非简单割裂为个人份额。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共有权人都对整个物享有权利,这个权利是不分份额的,所以男方动了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就有权要回全部,即使你男方说我自己那部分我不要了,就是我赠给小三的,那也不行。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正是为了防止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财产的稳定。

第二个焦点,是其中有个100万是男方和小三一起去的银行,男方办理的是取款,钱不出柜台,同时存到小三那个账户里,那在证据上,男方就是一个取款记录,小三那面就是同一天的进账记录。虽然银行监控录像因时间久远已无法调取,但男方提供了当日与小三同行的证人证言,以及两人的通讯记录作为佐证。

小三就说这不是同一笔钱,这是我自己存进来的,这两个银行记录只是时间上巧合而已,如果不是双方有这样不正当关系做背景,仅靠这样一取一存的记录,法院是很难支持原配的。她声称这笔钱是自己多年的积蓄,与男方无关,试图彻底割裂资金关联。

正因为考虑了男方有过给小三钱款的辅助证据,最后法院才以高度盖然性的原则认定小三进账的这100万就是男方给的那100万,判决返还,但是对男方自己核算的另外两百多万拿不出直接证据的,法院都没有支持。这部分未能追回的钱款,包括为小三购买的房产、车辆以及各类奢侈品,由于缺乏书面协议或转账凭证,最终只能成为男方的沉没成本。

这个案子也是原配追回共同财产的一类典型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一是原配可以主张要回全部的财产,二是证据为王,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要想办法去补充证据,先不要冒然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原配还可以通过调查小三的资产状况、收集日常消费记录等方式,逐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通过介绍的这两类典型案例我们总结一下,首先,原配不能只告小三,必须把男方和小三列为共同被告才可以追回财产。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上明确责任主体,避免男方事后推诿或与小三串通。

第二,必须提供男方和小三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这是案件大前提,否则法院不好确定钱款的性质,以及是否损害了原配的权利。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亲密照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关键是要能证明双方关系超出正常交往范畴。

第三,必须有个思想准备,原配想要拿回来全部的钱款真的很难,因为证据的原因通常只能拿回来一部分,那损失那部分钱怎么办?或许只有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把拿回来的不分给男方,或者在其他财产上要求多分,才是补助个人损失的渠道。此外,原配还应考虑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加强对家庭财产的监管,防患于未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